关于深圳市乾宏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5年02月10日 字号:【大 中 小】
单位名称:深圳市乾宏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深港花园29E
法定代表人:赵延华
经查,深圳市乾宏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李国永缴纳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2015]E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李国永缴纳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截至2015年1月20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15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李国永劳动仲裁裁决书、补缴预算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二楼征收大厅)补缴欠缴欠费本金3150元,滞纳金344.663元(两项共计3494.66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1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将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郭同恩、肖小萍,联系电话:8231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