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追风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5年02月11日 字号:【大 中 小】
单位名称: 深圳市追风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和一鸿桥工业园二期A楼
法定代表人:冯光友
经查,深圳市追风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童坤洋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我局已依规定向童坤洋先行支付396228.36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偿[2015]第BD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童坤洋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14年9月10日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96228.36元。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96228.36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宝安社保局稽核科(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路5号社保局405室,传真号:0755-27590454)。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员:朱文忠、梁水清,联系电话:075527590454)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